职工想要查询2026年的企业年金账户信息,有多种合法合规的渠道可以选择,且查询的权利和渠道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职工首先可以向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咨询,企业作为年金计划建立方,掌握年金受托管理机构的具体信息,能直接提供查询的指引和入口。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确定企业年金受托人,由受托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等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
该办法第十六条同时规定,账户管理人应当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情况。职工可根据HR提供的受托机构信息,通过其官方APP、小程序或官网查询,输入个人身份信息即可查看账户余额、缴费明细和投资收益。
如果职工对线上查询的结果有疑问,还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受托机构的线下营业网点,由工作人员协助打印账户对账单,核对所有的年金相关信息。此外,职工也可前往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身份证明后查询企业年金账户的备案及基本状态,社保经办机构会提供相应的协助。
职工单纯办理辞职手续后,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提取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只有满足法定的提取条件,才能够依法领取。
这一规则由法律明确界定,辞职本身并非《企业年金办法》中规定的企业年金领取条件,职工不能因劳动关系解除而提前提取资金,个人账户的权益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如果职工辞职后新就业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依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的年金账户。如果新单位未建立相关年金制度,原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或由法人受托机构的集合计划保留账户管理,待职工满足法定领取条件后再提取。
企业年金的查询和提取均有清晰的法律规则,职工可通过官方合规渠道查询账户信息。辞职后无法定情形不可提取年金,账户权益可随工作转移或由机构代管。职工应重视自身年金权益,按法律规定行使权利,有疑问可咨询人社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