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产抵押贷款时,银行一定会查询个人征信报告。这是贷前风控的必要环节,用于评估借款人的还款意愿与信用历史。即便提供足值房产作为抵押,也不能完全替代对信用状况的审查。
征信报告中的逾期记录、当前负债、查询频率等信息,直接影响审批结果。如果存在连续逾期、呆账、被执行或高负债率,银行可能拒绝放款,或仅同意降低贷款成数、提高利率、缩短期限等附加条件。
部分人误以为“有房就能贷”,忽视征信影响。实际上,银行不仅关注抵押物价值,更看重第一还款来源即借款人收入与信用。若收入不稳定且征信差,即使房产优质,也可能被认为综合风险过高。
此外,房产抵押贷款一旦获批,该笔负债将记入征信系统,影响未来其他信贷申请。因此,房抵贷并非脱离信用体系的融资方式,而是信用与资产双重审核的产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所谓“征信黑”通常指存在严重逾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多笔不良记录。这类人群在银行体系内基本无法获得抵押贷款,但仍有少数非银行金融机构可能受理,前提是房产价值充足且产权清晰。
这些机构虽对征信容忍度较高,但会大幅提高融资成本。年化利率可能远超银行标准,且贷款期限短、还款方式严苛。同时,合同条款可能存在不利约定,需仔细审阅避免陷阱。
能否获批还取决于房产本身条件。全款住宅、地段好、房龄新、无查封的房产更容易被接受。按揭房因已有抵押登记,二次抵押难度更大,尤其在征信不良情况下,多数机构不予受理。
借款人必须具备稳定收入或资产证明,以佐证还款能力。即使征信差,如果有租金收入、企业分红或其他可验证现金流,仍可能打动部分放款方。但隐瞒真实负债或虚假申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不良信息包括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信息。
房产抵押贷款并非征信不良者的“万能解药”。虽然资产可增强信用,但严重失信仍会限制融资渠道。建议优先修复征信、结清旧债,再通过正规途径申请贷款。切勿轻信“无视黑户”宣传,以免陷入高利贷或房产处置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