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薪最常见的法律属性是劳动争议案件。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即构成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此类纠纷必须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方可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基于承揽、雇佣等形成的劳务关系,欠薪则属于普通民事合同纠纷。此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需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审理。
在特殊情形下,欠薪可能上升为刑事案件。如果用人单位或其负责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的,将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因此,欠薪并非单一法律性质,需结合主体身份、行为方式、金额大小及是否经行政责令等要素综合判断。劳动者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维权路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欠薪构成刑事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主体、行为、数额和程序四个要件。主体须是负有支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其直接责任人员;行为表现为逃避支付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数额需达到“较大”标准;且必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支付后仍不履行。
各地对“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略有差异,但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累计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程序上,必须有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支付通知书》,并依法送达。如果未经行政前置程序,即使欠薪事实清楚、金额巨大,也不能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恶意。因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等客观原因暂时无力支付,不构成犯罪。只有在明知有能力支付却故意拒付,或采取隐匿、转移资产等手段逃避责任时,才具备刑事可罚性。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断走民事诉讼还是劳动仲裁,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约束,接受日常管理,工作内容属于单位业务组成部分,且由单位定期支付工资,则属于劳动关系,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双方仅为一次性或短期劳务合作,无隶属管理关系,报酬按项目或成果结算,则属于劳务关系,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时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劳动仲裁具有强制前置性。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仲裁时效为一年,自应发工资之日起算。超过时效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能丧失胜诉权。
民事诉讼则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因缺乏仲裁程序的调解与调查功能,劳动者需自行收集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欠薪事实。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欠薪虽看似简单,但法律性质复杂,涉及程序选择、证据准备与责任认定。劳动者应首先厘清自身与用工方的关系类型,再决定通过仲裁、诉讼或刑事报案维权。及时行动、保留证据、依法主张,才能最大限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