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罪并非单一罪名,而是渎职罪范畴内一系列具有徇私舞弊情节罪名的统称,其量刑标准根据具体罪名和犯罪情节差异有所不同,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为依据,具体分为以下2类:
1、通用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特定领域量刑标准
针对特定领域的徇私舞弊行为,刑法另有具体量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四条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特定领域的徇私舞弊罪名也均有对应的量刑档次,具体根据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确定。
徇私舞弊罪的构成要件需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四个维度综合认定,4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相关犯罪,具体如下:
1、主体要件
该类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税务机关、商检机关、动植物检疫机关等各类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部分特定罪名的主体还限定为特定领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比如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仅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要件
表现为故意,且具有徇私的动机,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仍然为了私情或私利实施徇私舞弊行为。
3、客体要件
为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徇私舞弊行为违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要求,破坏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4、客观方面要件
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徇私舞弊行为,并达到法定危害程度。
具体表现为故意颠倒黑白作枉法裁判,对应当追究责任的不追究,对不该追究的违法追究,或者在履职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掩饰违法犯罪事实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各类徇私舞弊犯罪的客观行为有明确界定,只有实施了法定的徇私舞弊行为,且达到相应情节或危害后果要求,才能构成犯罪。
综上,徇私舞弊罪的量刑需结合具体罪名和情节确定,构成要件则需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方面要求。该类犯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规制,目的是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如果对相关罪名的认定和适用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