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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治安调解的七种情形?

大律师网 2026-01-31    100人已阅读
导读:治安调解是处理轻微治安案件的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情形都适用。小编将详细阐述不适用治安调解的七种具体情形,并分析治安调解成功后是否会留下违法记录,帮助公众正确理解治安调解的适用范围及法律后果。

不适用治安调解的七种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七种:

  1、雇凶伤害他人的情形。如果存在雇凶伤害他人的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严重,不适合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雇凶伤害他人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2、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情形。结伙斗殴或寻衅滋事往往伴随群体性冲突,易引发更大社会矛盾,破坏社会秩序。此类行为性质恶劣,必须依法惩处,不能通过调解简单处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3、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形。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说明其主观恶性深,难以通过调解促使其真正悔改。为维护法律权威,必须依法予以处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4、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情形。治安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公安机关不能强制调解。此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案件进行处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5、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形。如果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又针对对方实施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说明调解无法有效化解矛盾,甚至可能激化冲突。此时,公安机关应当终止调解,依法处理新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6、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逃匿或者死亡的情形。调解需要双方当事人参与,如果一方逃匿或死亡,调解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此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情况,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调解过程中,当事人逃匿或者死亡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7、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情形。除上述六种情形外,如果案件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或者调解可能引发更大社会矛盾等,也不适用治安调解。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妥善处理。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治安调解成功会不会留下违法记录

  治安调解成功后,是否会留下违法记录,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治安调解成功后,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公安机关一般不予处罚,但会记录调解情况。

  调解成功不处罚不等于没有记录。治安调解成功后,公安机关不会对当事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会将调解情况记录在案。这些记录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作为了解当事人行为表现、评估社会治安形势的参考。

  调解记录不属于违法犯罪记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犯罪记录是指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的情况。治安调解记录不属于犯罪记录,也不会影响当事人的升学、就业、出国等正常活动。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犯罪记录,是指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除外情形之外的记录。

  特定情况下调解记录可能被查询。虽然调解记录不属于违法犯罪记录,但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申请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利益时,相关部门可能依法查询调解记录。这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调解记录不会随意公开。公安机关对调解记录实行严格管理,不会随意向社会公开。当事人有权保护自己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认为调解记录被不当公开或使用,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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