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人身自由受限,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中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此期间,企业没有法定义务继续支付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既然员工因司法强制措施无法到岗工作,企业自然无需支付相应报酬。这符合劳动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如果企业规章制度或集体合同中有特殊规定,比如明确拘留期间按待岗标准支付生活费,则应按约定执行。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且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若员工最终被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劳动合同如仍存续,双方可协商是否补发工资。法律未强制要求补发,但部分地方司法实践支持按待岗待遇处理。
因此,拘留期间工资停发是常态,是否补发取决于案件结果和双方协商,企业并无自动补薪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关于足额支付的规定。
员工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主动通知用人单位。但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往往能通过其他渠道获知信息。
常见情形包括:员工突然失联且无法联系;家属为办理请假或保留岗位主动告知单位;办案人员因调查需要联系单位核实身份或工作情况。
部分岗位涉及公职、金融、教育等特殊行业,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相关主管机关可能依规通报所在单位。这种情况下,单位会第一时间知晓。
即使单位暂时不知情,只要员工长期缺勤又无正当理由,企业可依据考勤制度认定为旷工,并启动相应管理程序。
因此,虽然法律未规定办案机关必须通知单位,但实践中单位大概率会得知员工被拘留的事实,只是时间早晚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员工被刑事拘留,不等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阶段,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权只有在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认员工构成犯罪后才能行使。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刑事拘留仅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尚未定罪。
如果企业在员工仅被拘留时就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承担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即使员工后续被判刑,也不能溯及此前的解除行为。
但有一种例外:如果员工所涉为职务犯罪,且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企业可依据“严重违纪”条款解除合同,而不必等待刑事判决。前提是制度合法有效且事实清楚。
因此,拘留本身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企业必须区分“被采取强制措施”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因程序错误引发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