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残鉴定需准备基础材料与补充材料,材料齐全是顺利开展鉴定的前提,需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避免因材料缺失延误鉴定进程,影响后续赔偿维权。
基础必备材料是鉴定的核心依据,需优先准备齐全。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工伤事实及认定结果;被鉴定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证明鉴定主体身份;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个人申请或单位申请均需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病历相关材料需完整连续,涵盖有效的诊断证明、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以及受伤后第一时间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不住院无需提供),用于佐证伤情及治疗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不可或缺,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务派遣员工需额外提供劳务派遣协议,确保鉴定对象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合法可查。
特殊情形需补充对应材料,精神疾病需提供专门精神病医院出具的医学精神病鉴定书,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及听觉诱发电位检测报告,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需额外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材料。
1. 完成工伤认定
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为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个人需在一年内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属于工伤的,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未完成认定无法启动后续鉴定。
2. 提交鉴定申请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鉴定申请,可现场提交或通过网络提交(有条件地区)。
3. 材料审核受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及时审核材料,材料不完整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子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鉴定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或限期受理。
4. 开展鉴定评审
受理后会组织相关专家组,结合提交的病历材料、伤情恢复情况,运用医学科学技术手段评定伤残等级及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过程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结果真实有效。
5. 出具鉴定结论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可延长30日,鉴定结论书会载明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信息、伤病情介绍、鉴定依据及结论等内容。
工伤鉴定结论出具后,赔偿到账时间无固定标准,主要取决于赔偿主体、材料提交及流程推进情况,顺利情况下可较快到账,存在争议或材料缺失时会相应延长,需主动跟进流程。
鉴定结论出具后,需先确认赔偿主体及赔偿项目,区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明确各自的支付责任,避免出现推诿扯皮的情况,影响赔偿到账进度。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申请人提交完整赔偿材料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审核周期通常为1-2个月,审核未通过的会告知需补充的材料,补充后重新审核。
用人单位支付部分,需按鉴定结论确定的赔偿标准及双方约定支付,无争议的通常在鉴定结论生效后1个月内支付,存在争议的,需通过协商、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会大幅延长到账时间。
如果双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鉴定或复查,重新鉴定期间赔偿会暂停,待新的鉴定结论生效后再推进,重新鉴定及后续流程会进一步延长赔偿到账时间,建议及时跟进各环节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