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账户性质区分
1.资产类账户
借方:表示增加(如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的增加)。
贷方:表示减少(如资产处置、折旧计提)。
期末余额:通常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总额。
2.负债类账户
借方:表示减少(如偿还债务、应付账款减少)。
贷方:表示增加(如借款、应付账款增加)。
期末余额:通常在贷方,反映企业未偿还的债务总额。
3.所有者权益类账户
借方:表示减少(如利润分配、亏损)。
贷方:表示增加(如股东投资、利润留存)。
期末余额:通常在贷方,反映企业净资产规模。
4.收入类账户
借方:表示减少或转销(如收入结转至利润账户)。
贷方:表示增加(如销售收入、服务收入)。
期末余额:无余额(收入需全额结转至利润账户)。
5.费用类账户
借方:表示增加(如工资、租金、水电费支出)。
贷方:表示减少或转销(如费用结转至利润账户)。
期末余额:无余额(费用需全额结转至利润账户)。
二、按记账规则区分
1.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每一笔经济业务需同时记录借方和贷方,且金额相等。
2.账户对应关系
借方账户与贷方账户形成对应关系,反映资金流向。
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和贷方是复式记账的基本符号,不代表具体身份,仅表示账户变动方向。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科目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科目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
如企业收到借款时,银行存款(资产)增加,记借方。同时,短期借款(负债)增加,记贷方。这里的“借”“贷”是会计术语,与法律上的“借款人”“出借人”无直接对应关系。
很多企业人员容易将会计分录中的“借”等同于“借钱”,这是常见误解。实际上,同一笔业务中,借方可能出现在贷方企业的账上,反之亦然。记账方向取决于账户性质,而非资金来源。
因此,在处理企业借贷事务时,必须区分法律角色与会计处理。法律上关注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会计上关注如何正确记录资产与负债的变动。两者服务于不同目的,不可混为一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企业借贷中的“借方”“贷方”在法律和会计层面含义不同,需根据具体语境准确理解。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做账时应遵循会计准则。只有厘清概念、规范操作,才能有效防范法律与财务双重风险,保障企业稳健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