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或恋爱为幌子,虚构身份、收入、资产等关键信息,诱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属于典型的诈骗手段。此类行为不仅违反道德,更触犯刑法。
被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如果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通常三千元以上),警方应依法立案侦查。即使未达刑事门槛,也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不当得利或撤销赠与。
起诉成功的关键在于证据。需收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虚假承诺录音等,证明对方存在欺骗行为及自己因受骗而付款。仅凭感情纠纷或自愿赠与难以获得支持。
法院在审理时会重点审查款项支付是否基于真实恋爱关系。如果发现对方同时交往多人、短期内频繁索要大额资金、收款后失联等情形,将高度倾向于认定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成立不以赃款用途为转移。无论骗来的钱用于个人消费、赌博、投资,还是转账给配偶挥霍,均不影响其非法占有本质。将赃款交由妻子使用,反而可能强化其逃避责任的主观恶意。
实践中,部分行为人刻意制造“家庭共同生活”假象,试图将诈骗所得洗白为夫妻共同支出。但法律明确,赃款赃物不因转移而合法化。配偶若明知款项来源非法仍接受,可能构成共犯或需承担返还义务。
法院在认定时,会综合考察行为人是否已婚却隐瞒、是否虚构精英人设、是否以结婚为诱饵持续索财等。一旦确认其从始至终无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愿,即构成诈骗。
将财产迅速转移至配偶名下并协议离婚,属于典型的逃避退赔行为。司法机关对此类操作高度警惕,并会穿透表面安排,追究实际责任。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条明确,赃款赃物及其收益,人民法院应当一并追缴。
被骗钱财原则上可以追回。刑事判决中会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损失。即使其名下无财产,法院仍可查封、扣押、冻结其实际控制的资产,包括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或账户。
如果配偶无偿取得赃款,或以明显低价受让,法院可直接追缴该部分财产。法律不保护恶意第三人对非法财产的占有。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完成公示三要件,实践中极难成立。
被害人还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转账行为无效或撤销赠与。特别是在刑事程序进展缓慢时,民事途径可加快财产保全,防止进一步转移。
需注意诉讼时效。民事索赔适用三年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刑事追诉不受此限,但越早行动,追回可能性越大。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