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无强制份数要求
手写遗嘱的书写份数,法律未作出强制性规定,核心要求是保证遗嘱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只要遗嘱符合法定生效要件,即使只书写一份,也具有完全法律效力,无需额外多写份数凑数。
2. 建议至少书写两份
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建议手写遗嘱至少书写两份。一份由遗嘱人自行妥善保管,另一份交由信任的亲属朋友或遗嘱执行人保管,可有效防止唯一原件遗失、损毁,避免后续无法核实遗嘱真实性。
3. 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
如果书写多份手写遗嘱,内容一致的,所有原件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内容相互抵触,根据《民法典》规定,以最后一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遗嘱为准,此前书写的遗嘱自动失效。
4. 复印件不得单独作为依据
手写遗嘱的复印件不具有单独的法律效力,只能作为原件的辅助证明。如果原件遗失,仅持有复印件,无法单独认定遗嘱效力,可能导致遗嘱无法执行,影响遗产继承顺利推进。
5. 特殊情况可增加份数
如果遗产涉及多个继承人,或者遗嘱内容较为复杂,可适当增加书写份数,确保每个继承人能核对遗嘱内容,减少后续纠纷。增加的份数需均为遗嘱人亲笔书写,确保每份原件内容完全一致。
手写遗嘱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非手写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手写遗嘱属于自书遗嘱,其生效的核心是符合法定要件,与是否办理公证无关,公证只是增强遗嘱证据效力的一种方式,而非生效前提。
判断手写遗嘱是否有效,关键看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法定要件。遗嘱人需亲笔书写全部遗嘱内容,不得由他人代笔,书写完成后需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同时,遗嘱人订立遗嘱时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得受到欺诈胁迫,遗嘱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处分他人财产,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只要满足上述所有要件,即使不办理公证,手写遗嘱也能合法有效,遗嘱人的遗产将按照遗嘱内容依法分配。办理公证只是让遗嘱的证据效力更强,在后续继承纠纷中,无需额外举证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如果手写遗嘱本身存在瑕疵,比如未签名、未注明年月日,或者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即使办理了公证,也无法认定为有效遗嘱。因此,公证不能弥补遗嘱本身的瑕疵,核心还是要保证遗嘱符合法定要件。
老人自书遗嘱不需要强制公证,与普通手写遗嘱一致,公证并非生效的必要条件。老人作为遗嘱人,只要亲笔书写遗嘱全部内容、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且订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即具有法律效力。
从实务角度来看,老人自书遗嘱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公证,并非必须办理。考虑到老人年龄较大,后续可能出现意识不清、遗嘱被篡改等争议,办理公证能进一步增强遗嘱的效力,减少继承人之间的纠纷。
公证后的老人自书遗嘱,在证据效力上更具优势,继承人若对遗嘱有异议,难以推翻公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但公证需要支付一定费用,且需老人亲自到场办理,若老人行动不便,可选择不公证。
老人选择不公证时,重点要保证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妥善保管遗嘱原件,可留存相关证据佐证遗嘱的真实性。如果老人担心后续产生纠纷,也可委托律师见证,同样能起到增强遗嘱效力的作用。
需要明确的是,老人自书遗嘱是否公证,完全取决于老人的自愿选择,法律不强制要求。无论是否公证,只要遗嘱符合法定要件,就会得到法律保护,老人的遗产将按照遗嘱内容依法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