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属于城市绿地系统组成部分,其保护和管理由城市管理部门(通常为城管执法局)负责。居民发现有人圈占、硬化或毁坏绿化带,可直接拨打12345热线或向当地城管部门举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和小区规划实施监管,也可受理相关投诉。特别是在涉及改变绿地用途、违规搭建等问题时,住建部门有权责令整改。
如果侵占行为涉及违反规划许可,如擅自将绿地改为停车位或私人庭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亦可介入查处。多部门职责存在交叉,但城管通常是第一响应单位。
举报时应提供具体位置、侵占形式及时间等信息,并尽可能附照片或视频证据。执法部门接到线索后,应在法定期限内核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小区内的公共绿地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住户不得擅自圈占、硬化或改变用途。即使未办理产权登记,其权属仍受法律保护。
私自占用绿化带种菜、堆放杂物、搭建构筑物等行为,均构成对共有财产权的侵害。此类行为不仅破坏环境美观,还可能影响消防通道、排水系统等公共安全。
根据法律规定,侵占公共绿地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可强制拆除违建、恢复绿地,并对行为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纳入信用惩戒。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全体业主制止侵权行为。如果物业不作为,业主可联合要求其履职,或向主管部门投诉物业失职。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不得擅自占用共有部分,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在服务合同范围内负有维护小区环境秩序的职责。对于业主在公共绿化带私自种菜的行为,物业有权进行劝阻、制止,并要求恢复原状。
如果业主拒不改正,物业在履行书面告知程序后,可组织人员对违规种植作物进行清理。但清理过程应文明规范,不得损坏其他设施或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
物业无权对业主个人财物随意处置,但在种菜已明确违反管理规约且经多次催告无效的情况下,其铲除行为属于履行管理义务,不构成侵权。
需要注意的是,若种菜区域属于业主专有部分(如一楼附赠庭院且产权清晰),则物业无权干预。判断关键在于土地权属性质,而非单纯看是否“在楼下”。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小区绿化是全体业主共享的公共资源,维护其完整与美观是每位居民的责任。面对侵占行为,既要敢于维权,也要依法依规处理。物业、业主与执法部门协同配合,才能共建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