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撤柜属于经营策略调整,可能构成“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此时,公司不能直接解除合同,而应先与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或岗位。
如果新岗位在通勤距离、薪资待遇、工作内容等方面发生显著不利变动,员工有权拒绝。例如跨区域调动且无交通补贴,或岗位性质完全改变,均可能被认定为不合理调岗。
员工拒绝不合理调岗后,公司如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若未提前30日通知,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地点”,且新岗位在合理范围内,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可能被视为不服从管理,公司可依规章制度处理,无需支付补偿。
因此,能否获得赔偿,关键在于调岗是否合理、协商是否充分、解除程序是否合法。员工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与调岗通知内容,避免被动接受不利安排。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突然撤店,员工首先应要求单位出具正式书面通知,说明撤店原因、人员安置方案及后续安排。口头通知不具备法律效力,也不利于后续维权。
其次,员工应主动提出书面异议或协商请求,明确表达是否接受调岗。如果拒绝调岗,应说明理由,并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所有沟通尽量通过邮件、函件等可留痕方式完成。
谈判过程中,员工应核算自身应得权益,包括经济补偿(N)、代通知金(+1)、未休年假折算、加班费等。公司提出的“打包价”若明显低于法定标准,不应轻易接受。
如果协商无果,员工可在离职后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前可向当地工会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争取调解支持。切勿签署空白文件或模糊协议,以免放弃权利。
整个过程应保持冷静理性,避免冲突。重点围绕“程序是否合法”“补偿是否足额”展开交涉,以法律为依据,以证据为支撑,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