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的法定构成要件
认定被打后还手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先明确其法定构成要件,只有同时满足全部要件,还手行为才会被法律认可,缺一不可。
1.存在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前提,被打行为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的不法侵害,涵盖治安违法和犯罪行为。无实际不法侵害,单纯还手不构成正当防卫。
2.防卫目的正当
还手核心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自身人身权利,不得有报复、伤害对方的故意。脱离侵害危险后仍主动攻击,丧失防卫正当性。
3.防卫对象正确
防卫行为必须针对实施殴打行为的不法侵害人本人,不得牵连无辜人员。攻击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防卫时间适宜
还手需针对正在进行的被打行为,即侵害正在发生或尚未结束。不法侵害人停止殴打、被制服后再还手,属于事后报复,不构成正当防卫。
5.防卫限度适当
还手强度需与被打行为强度相当,以制止侵害为限度,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判断限度会结合双方力量对比、侵害程度综合考量。
二、被打后还手成立正当防卫的核心判断标准
被打后还手能否成立正当防卫,关键是区分其与相互斗殴、防卫过当的界限,结合具体情境综合判断,不搞一刀切。
判断时会立足防卫人被打时的紧迫状态,结合案发起因、双方过错、打斗强度等因素。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克制后对方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般认定为正当防卫。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违法,与《刑法》正当防卫制度呼应,明确合法还手边界。
“被打后可以还手”不等于“随便还手”,还手必须围绕“制止侵害”展开,超出必要限度可能转化为违法犯罪。
三、被打后还手不成立正当防卫的情形
并非所有被打后的还手都构成正当防卫,以下情形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防卫挑拨
故意挑动对方先动手,再借机还手攻击的,属于防卫挑拨,主观有伤害故意,不构成正当防卫,造成损害需承担责任。
2.事后报复
不法侵害人停止殴打、道歉、逃跑或被制止后,出于报复还手的,不构成正当防卫,属于故意伤害。
3.防卫对象错误
被打后不反击打人事先,反而攻击其亲友等无辜人员的,不构成正当防卫,需对无辜人员的损害负责。
4.滥用防卫权
对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可通过温和方式避免却使用致命手段还手的,属于滥用防卫权,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防卫过当的认定与责任承担
被打后还手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认定为防卫过当,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防卫过当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还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重大损害,轻伤及以下不认定为防卫过当。
判断是否超出限度,会综合侵害与防卫的性质、手段、强度,结合双方力量对比和防卫人当时情境,不苛求事后精准控制力度。
量刑时会考量不法侵害人过错、侵害严重程度及防卫人当时的心理状态,确保裁量公正,实现法律与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