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律师收费无固定统一标准,主要结合案件标的额、执行难度、律师工作量等因素确定,收费方式分为常规收费、风险代理收费两种,具体金额有明确的行业参考标准,律师不得超出合理范围收费。
常规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取,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收取500元至100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5%至6%收取。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3%至4%收取。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1%至2%收取。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0.5%至1%收取,最低收费不低于500元。
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在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费用,收费比例一般为执行到款项的10%至30%,标的额越大,收费比例越低。
如果未执行到任何款项,律师不收取费用,但双方可约定少量基础服务费,基础服务费一般为2000元至5000元。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此外,律师还可能收取差旅费等实际支出费用,一般为500元至2000元,具体根据执行地点远近、交通成本等核算,需提前与律师协商明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可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
执行案件一般不需要开庭,执行程序的核心是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需对实体权利义务重新审理,只有在出现特定情形时,才可能涉及听证或类似开庭的程序,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开庭。
执行案件启动后,人民法院会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包括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执行措施,整个过程无需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庭审理,法院会依法推进执行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对执行依据本身有异议,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无法解决,可能需要通过另行诉讼等方式处理,此时可能涉及开庭。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法院可能会组织听证,听证需双方到场陈述、质证,但听证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开庭。
如果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也无需开庭,只需双方签字确认,法院审查后依法认可即可。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可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过程中仍无需开庭,法院直接采取相应执行措施。
执行案件已结案,意味着人民法院已经完成对该执行案件的全部处理工作,终止执行程序,结案后执行程序不再继续推进,具体分为多种情形,每种情形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需结合实际情况区分。
最常见的结案情形是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完全实现,法院依法终止执行程序,这种情况下,案件彻底了结,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规定,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一执行完毕,即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即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三终结执行,即出现法定情形,无需继续执行。四销案。五不予执行。六驳回申请。
如果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案件彻底了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在两年内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如果是终结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恢复执行,除非出现法定例外情形。
案件结案后,法院会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结案通知书,告知结案方式及相关权利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凭结案通知书确认自身权益实现情况,被执行人需确认已履行全部义务,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综上所述,执行案件律师收费按标的额和收费方式确定,常规收费和风险代理收费有明确参考标准。执行案件一般无需开庭,仅特定情形涉及听证。执行结案分多种情形,需结合结案方式明确后续权利。大家处理执行案件时,要明确各项流程和要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