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在患者死亡的情况下,以下项目尤为关键:
1.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4.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5.误工费:若患者在死亡前因事故误工,其有固定收入的,按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6.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7.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8.交通费与住宿费:按照患者及必要陪护人员实际必需的交通和住宿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具体该找哪级卫健委
首选县级部门:发生医疗纠纷后,若要申请行政调解,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特殊情况上报:如果是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等重大过失行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会按规定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直辖市规则:若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则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2.除了卫健委还能找谁
医院内部部门:可以先尝试向所在医疗机构的内部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专(兼)职人员反映,以便问题得到内部及时、有效处理。
医学会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通常由医学会负责组织,这是确定事故性质、责任及赔偿范围的重要依据。
其他解决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包括以下情况: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包括以下情况: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生活能自理。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包括以下情况: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生活能自理。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生活能自理。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生活能自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生活能自理。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