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春节法定节假日为四天,具体是2月16日(除夕)、2月17日(正月初一)、2月18日(正初二)、2月19日(正月初三)。这四天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具有法定强制性。用人单位在这四天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三倍工资。
这四天的加班性质不同于普通休息日加班。因为法定节假日本身属于带薪假期,即使不上班也应正常计薪。因此,三倍工资指的是在正常工资之外额外支付的三倍报酬,合计相当于四倍收入,但法律上仅将额外部分视为加班费。
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轮休或其他形式替代这四天的三倍加班工资。这是法律对劳动者在重要节日坚守岗位的特别保障,体现了对劳动者牺牲节日团聚时间的尊重与补偿。
加班是否成立,还需结合实际出勤情况。如果单位仅安排值班、安全巡查等非本职工作,且已支付值班补贴,可能不被认定为加班。但若从事的是与日常岗位职责一致的劳动,则应视为加班并依法支付相应报酬。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规定,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的计算首先需确定工资基数。该基数通常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或集体合同中对应岗位的月工资标准。如无明确约定,则按岗位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日工资的计算采用国家统一标准:月工资除以21.75。这一数字源于全年365天扣除104天双休日后,再除以12个月得出的平均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则为日工资除以8小时。
2月16日至19日加班的,按日工资乘以3计算加班费;2月15日、20日至23日加班且无法安排补休的,按日工资乘以2计算加班费。所有加班费均为额外支付,不包含当日正常工资。
不同工时制度适用不同规则。标准工时制下,上述规则直接适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样应支付三倍工资;计件工资制则按法定节假日计件单价的300%计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明确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时,需保存考勤记录、排班表、工资条或银行流水等证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主张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维权途径包括协商、调解、投诉、仲裁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