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较

大律师网 2018-04-27    0人已阅读
导读:前面已提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而这几种情形的发生多在家庭内部,比较隐蔽,外人一般很难知道,更不要谈掌握证据了。即使有的外人知道,掌

前面已提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情形,而这几种情形的发生多在家庭内部,比较隐蔽,外人一般很难知道,更不要谈掌握证据了。即使有的外人知道,掌握一些证据,总认为是人家的家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由于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和主观性的特征,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程度也不同,因此,让受害人将其所受的精神损害准确地表达出来,并举证证明,十分困难。总之,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应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标准,主观上应从受害人所表现出来的种种反常的精神状况来考虑;客观上应考虑一个普通诚信的人在相同的条件下, 是否会受到精神损害,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认定损害事实的存在。很多情况下,因受害者提供不了足够、充分、有力的证据,离婚精神损害赔的目的并不能真正实现。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知识

更多>>

热门博文

更多>>

最新法律资讯

更多>>
TOP
2008 - 2025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