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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诉方必须告知嫌疑人辩护权利吗?

大律师网 2024-03-17    0人已阅读
导读: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诉方确实有义务告知嫌疑人其享有的辩护权利。这是确保公正审判和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公诉方必须告知嫌疑人辩护权利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并且自侦查阶段起可以委托辩护人。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也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获得辩护,并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其他辩护人的权利。这意味着,无论是侦查阶段的公安机关还是审查起诉阶段的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都有义务向嫌疑人明确告知其享有辩护权。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法院。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被捕后何时可以聘请律师?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这意味着,在被捕(即被采取拘留或逮捕等强制措施)后,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即可聘请律师介入案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进行辩护等服务。

具体而言,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介入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但不限于会见嫌疑人、查阅案卷(部分案件)、了解案情、提出法律意见等。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可以进一步深入参与,全面了解案情,进行证据调查,并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进行辩护。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也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以上规定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捕后能够及时获得律师的帮助和辩护,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对人权保障的重视。

未聘请律师是否影响审判公正性?

在司法体系中,公民在参与诉讼活动时依法享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未聘请律师就必然影响审判公正性。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并且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所有当事人公平对待,无论其是否委托了律师代理。

即使当事人没有聘请律师,法官也应保障其诉讼权利,如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审查证据、进行陈述和辩论等基本程序性权利,并对案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审理。同时,对于不懂法或者有其他困难的当事人,法院还会依法指定援助律师或者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2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以及第34条关于指定辩护的规定,均体现了国家对未聘请律师的当事人权益保护的重视。

4. 《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公民在经济困难或者其他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包括在诉讼活动中免费获得律师的代理服务。

作为公诉方,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嫌疑人的辩护权,确保其在充分了解并行使自身权益的基础上接受公正审判。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构建公正、公平、公开司法环境的基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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