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官费是指申请人向商标行政部门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时,需要缴纳的官方费用,该费用有明确的法定标准,全国统一执行,不存在地域差异,申请人需按规定足额缴纳,否则申请将不予受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官费为500元一件。该标准为全国统一标准,适用于所有商标撤三申请,无论商标类别、申请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均需按此标准缴纳官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官费的缴纳方式主要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可通过商标局指定的在线缴费平台缴纳,线下可到商标局办事大厅或指定代办点缴纳。缴纳官费后,申请人会收到缴费凭证,该凭证是申请有效的重要证明,需妥善保管。
如果申请人未按规定缴纳官费,商标局会不予受理其撤三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需要明确的是,官费仅为商标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不包含申请人可能支付的代理费用。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撤三申请,还需向代理机构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代理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受官方标准限制,但需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缴纳官费后,无论撤三申请是否成功,官费均不予退还,因为该费用是商标局用于处理申请的成本支出。
商标撤三申请需提交完整、规范的资料,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商标局才会受理申请,资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会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因此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撤销申请,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申请人需提交的核心资料包括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需明确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撤销商标的注册信息、申请撤销的理由等内容,填写需规范、清晰,不得有遗漏或错误。
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也是必备资料,个人申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文件需真实、有效,确保申请人具备合法的申请主体资格。
除上述核心资料外,申请人还需提交被申请撤销商标的注册信息,包括商标注册号、商标名称、注册人名称等,确保信息与商标局注册信息一致。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还需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书需明确委托权限、委托事项等内容,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需要补充的是,申请人无需提交被申请商标未使用的证据,未使用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三、商标撤三成功后属于申请人吗商标撤三成功后,该商标并不会直接属于申请人,而是会被商标局依法撤销注册,撤销后该商标的专用权自始无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重新申请注册该商标,申请人并不享有优先注册权,这是很多人容易产生的认知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上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该法条明确规定,商标撤三的核心目的是清理闲置商标,盘活商标资源,并非将被撤销商标的专用权转移给申请人。撤三成功后,商标局会发布撤销公告,公告期满后,该商标的注册专用权正式终止,商标回归公有领域,不再属于原注册人,也不属于撤三申请人。
如果撤三申请人希望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需要在该商标被撤销公告期满后,按照正常的商标注册流程,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与其他潜在申请人公平竞争。如果有多个申请人同时申请注册该商标,商标局会按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准先提出申请的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如果申请日期相同,会核准使用在先的申请人获得专用权。如果申请人未及时提出注册申请,该商标可能被其他单位或个人抢先注册。
综上,商标撤三官费为500元一件,全国统一标准。申请需提交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等资料,确保齐全规范。撤三成功后商标不直接归属申请人,需重新申请注册。大家需明确相关规则,依法办理商标撤三及后续注册事宜,避免认知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