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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诉讼案件操作指引

大律师网     2025-05-07

导读:赵红兵律师咨询电话:13971547859 一、接案阶段1. 案件初步审查 确认实际施工人的身份。 搜集基础合同:

赵红兵律师咨询电话:13971547859

 

一、接案阶段

1. 案件初步审查

   确认实际施工人的身份。

   搜集基础合同:总包合同、转包/分包协议、挂靠协议,着重关注“独立施工、盈亏自负”条款。  

   核查施工流程证据:施工日志、签证单、验收记录要有发包方或者监理签章;若没有,则需补充付款记录、沟通记录等作为佐证。  

    排除合法分包:保证分包内容未超出劳务分包范围(如包含主材、主体工程),以符合《司法解释一》第43条的适用条件。  

  进行合同效力分析

    资质审查:经由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核实承包人资质,确认实际施工人是否无资质或者借用资质。  

     处理合同无效情况:合同无效时,若工程验收合格则可主张折价补偿(依据《民法典》第793条);若未验收则需评估修复的可行性及费用。

二、诉前准备工作

2. 证据收集与固定

   分项证据清单

     合同关系证据:总包合同、转包协议,标明关键条款(工程范围、价款等),例如《内部承包协议》。  

     施工过程证据:按照时间整理施工日志、设计变更单等,无签章文件需联系监理或者发包方追认。  

     资金投入证据:材料采购合同、发票、工资表(附上银行转账记录)。  

     发包人知情证据:微信/邮件记录、工程例会签到表等直接沟通痕迹。  

   证据固化操作  

     电子证据公证:对微信聊天、邮件进行公证,保证记录的连续性以及身份可追溯。  

     瑕疵证据补强:通过证人证言(如班组负责人)或者催款函补强无签章文件(依据《民诉法解释》第111条)。

三、立案与诉讼策略

3. 立案材料与策略

   撰写起诉状

    诉讼请求:明确工程款本金、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利率、优先受偿权。  

     事实与理由:强调实际施工人完成施工义务,引用《司法解释一》第43条突破合同相对性。  

   立案材料  

     起诉状:电子材料通过法院平台提交,纸质材料按照“被告人数+1”准备。  

     证据目录:分类编号(合同类、施工类等),附上装订复印件以及电子版光盘。

四、庭审阶段

4. 举证与质证

   举证策略

     分组出示证据:按照合同→施工过程→付款→质量的顺序,辅以PPT展示关键截屏。  

      申请法院调证:书面申请调取发包人与总包方结算审计报告,或者传唤监理等证人(依据《民诉法》第64条)。  

   抗辩应对

     针对“已付清工程款”:要求对方提供全部付款凭证(包括现金、代付)。  

     针对“质量不合格”:提交验收报告,或者举证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依据《司法解释一》第14条视为合格)。

五、执行阶段

5. 强制执行措施

   财产查控

     网络查控:申请查封发包人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资金(需提供信用代码)。  

     查封财产:优先查封有效财产,留意轮候查封的效力顺序。  

   优先受偿权实现  

      申请参与分配:提交优先受偿权确认书,附上判决书及决算书(依据《民法典》第807条)。  

以上流程要求律师在接案至执行的全周期中,紧紧围绕法律规定与证据管理,确保诉讼效率与客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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