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耕地建养殖场是否属于违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地要求并履行相应手续。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使用一般耕地。《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如果养殖场建设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标准,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依法完成备案手续,就不属于违建。
如果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建设规模、用途超出设施农业用地范围,破坏耕地耕作层,又或者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那么养殖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建。
养殖设施用地需严格遵循相关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范围,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否则将因违反用地规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一般耕地建养殖场并非必然会被强拆,强拆的实施需满足法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如果养殖场已依法完成备案手续,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标准,且不违反耕地保护相关规定,相关部门不得随意实施强拆。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如果养殖场被认定为违建,相关部门需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相关部门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养殖场建设合法合规,或者强拆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阻止违法强拆行为。
一般耕地建养殖场的行为是否违法,核心在于是否遵守耕地用途管制规定和设施农业用地要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同时,设施农业用地需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如果养殖活动经过批准,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完成备案手续,且不破坏耕地耕作层,落实耕地进出平衡要求,就不违法。
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一般耕地建设养殖场,或者违反耕地进出平衡规定,破坏耕作层,又或者超出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建设,均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综上,一般耕地建养殖场并非绝对违法或违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标准、履行备案手续并落实耕地保护要求。合法合规的养殖场不会被随意强拆,违法建设则可能面临拆除等处罚。养殖从业者应提前了解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手续,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