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未遂立案并非仅需三个条件,需综合主观、客观及追诉标准等要件,核心法定要素如下:
1. 主观要件
行为人需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明确以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为目的。主观故意是构成诈骗犯罪的核心,缺乏该意图则不成立诈骗未遂。
2. 客观要件
已着手实施诈骗行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着手是区分预备与未遂的关键,需结合行为是否对被害人财产权形成实质威胁判定。
3. 结果要件
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即诈骗目的未实现、未实际占有财物。意志以外原因包括被害人识破、第三方干预、自身能力不足等情形。
4. 追诉标准要件
需达到法定追诉条件,以数额巨大财物为目标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电信诈骗中发送信息、拨打电话达到一定数量,即便未遂也需立案追诉。
讹诈未遂多对应敲诈勒索行为,拘留时长分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核心依据情节轻重及案件性质确定,具体如下:
1. 行政拘留情形
情节较轻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期限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情节较重的,可延长至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并处相应罚款。
2. 刑事拘留情形
涉嫌敲诈勒索罪未遂,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三日至七日。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等特殊情形,可延长至三十日,后续需报检察院批捕。
3. 情节影响因素
拘留时长受讹诈目标数额、手段恶劣程度影响。未遂本身可从轻处理,但以暴力、胁迫手段讹诈,或目标数额较大的,拘留及后续处罚会相应从重。
4. 后续处理衔接
行政拘留期满后依法释放,无案底留存。刑事拘留后经审查不构成犯罪的,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并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