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对2020年版本的第三次修正,旨在回应数字经济、新就业形态、乡村振兴等领域的司法需求。此次修订新增206项案由,总数从929个增至1055个,重点覆盖以下领域:
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增设第一级案由“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细化数据权属、合同、侵权等纠纷类型。
知识产权保护:拆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增设地理标志侵权、标准必要专利等案由。
新就业形态: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升级为“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增设社会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案由。
涉外与营商环境:完善海事海商、竞争纠纷案由,增设“平台经营者强制低价销售纠纷”“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纠纷”等。
二、案由体系与适用规则
1. 体系结构
修订后的案由体系采用“四级结构”:
第一级案由(12个):如人格权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等。
第二级案由(59个):如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等。
第三级案由(514个):如数据权属纠纷、网络虚拟财产合同纠纷、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等。
第四级案由(470个):如侵害数据权益纠纷、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纠纷等。
2. 适用规则
优先适用低级案由:当事人诉争的法律关系有对应第四级案由的,应直接适用;无对应时逐级上溯。例如,数据权属争议应选“数据权属纠纷”,而非笼统适用“数据纠纷”。
法律关系变更:法院可根据审理情况调整立案阶段确定的案由。
复合法律关系:同一诉讼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按主次关系并列确定案由。例如,新就业形态用工合同纠纷与工伤保险纠纷并存时,可并列适用相关案由。
请求权竞合:按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性质确定案由。例如,数据侵权纠纷中,当事人可选择“侵害数据权益纠纷”或“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纠纷”。
3. 重点领域案由解析
数据纠纷:
数据权属纠纷:适用于未签订合同的数据归属争议。
侵害数据权益纠纷:适用于盗取、破坏数据完整性等侵权行为。
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纠纷:适用于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获取数据的行为。
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
新就业形态用工合同纠纷:适用于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争议。
新就业形态社会保险纠纷:适用于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争议。
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纠纷:适用于职业伤害认定、赔偿等争议。
法条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第一条,此次修订严格对照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确保案由具有实体法与程序法依据,符合民事诉讼法受案范围规定。
三、实务影响与建议
1. 对当事人的影响
精准诉讼指引:新增案由帮助当事人更清晰表达诉求,避免因案由模糊导致立案受阻。例如,数据纠纷当事人可直接选择“数据权属纠纷”,而非“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
权利保护细化:知识产权、新就业形态等领域的案由细化,为当事人提供更具体的权利保护路径。例如,标准必要专利纠纷案由的增设,有助于专利权人针对技术标准侵权提起诉讼。
2. 对法院的影响
统一裁判尺度:细化案由减少同类案件法律适用分歧,提升审判效率。例如,数据合同纠纷与数据权属纠纷的区分,有助于法院明确合同效力与权属认定的边界。
司法统计优化:新增案由为司法统计提供更精准的数据支持,助力政策制定。例如,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案由的统计,可反映平台经济劳动争议趋势。
3. 实务建议
当事人:起诉前应核对最新案由规定,选择与诉争法律关系最匹配的案由;涉及复合法律关系时,可咨询律师确定主次案由。
法院:立案阶段应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正确案由;审理中如发现法律关系变更,应及时调整案由并说明理由。
律师:需深入理解新增案由的立法背景与适用场景,例如数据纠纷中“不正当获取、使用数据纠纷”与“侵害数据权益纠纷”的区分,关键在于行为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