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中介服务费20个点通常属于违法行为,核心原因是该收费比例远超市场合理范围,且极易导致综合融资成本突破法定上限。
同时可能违反公平原则和中介服务的合理对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从市场常规来看,贷款中介服务费合理区间多在贷款金额的1%至8%,20个点的收费比例与中介通常提供的匹配产品、整理材料、对接金融机构等服务价值严重不匹配,明显违反合理原则。
更关键的是,司法实践中判断服务费是否合法,需考量综合融资成本红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与中介服务费等各类附加费用合并计算后的综合年化成本,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0个点的服务费叠加贷款利息后,几乎必然超出该法定上限,超出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可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可主张返还。
如果中介未提供与20个点服务费相匹配的实质性服务,仅提供基础资料整理等简单服务,或存在未明确告知收费项目、强制捆绑收费等情形,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拒绝支付贷款中介服务费的后果,需结合服务合同效力、中介是否履行服务义务等情形综合判断。
核心分为合同合法有效且服务到位、合同无效或服务未到位两种情况,对应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服务合同合法有效,且中介已按约定完成全部服务,比如成功协助获得贷款、完成全部手续办理,拒绝支付服务费将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时中介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追讨服务费,借款人可能需要支付拖欠的费用,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还需承担违约金,同时可能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成本。
如果服务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比如20个点的服务费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或中介无资质经营,此时合同自始无效,借款人无需支付服务费,还可要求中介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如果中介未按约定完成服务,比如未成功办理贷款或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借款人可拒绝支付或要求减免费用,此时中介无权强制索要全额服务费。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判决借款人支付合理费用,借款人仍拒不履行,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导致后续贷款、乘坐高铁、飞机等受到限制。
但如果是中介存在违法收费行为,借款人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而非直接拒绝沟通,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贷款中介服务费20个点大概率违法,核心是突破合理范围和综合成本红线。拒付后果取决于合同效力和服务情况,合法合同下拒付需担责,违法合同则可拒付。借款人应核实合同效力,保留服务证据,遇纠纷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依法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