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无固定的受伤后启动时限,核心判断标准是伤情相对稳定且完成工伤认定,同时需兼顾停工留薪期相关规定,过早或过晚申请都会影响鉴定结果及维权进度。
申请工伤鉴定的前置条件是完成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个人需在一年内申请,只有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才能依法启动后续鉴定程序。
伤情相对稳定是启动鉴定的关键前提,通常指受伤部位治疗终结、伤情不再明显变化,能够明确伤残程度及对劳动能力的影响,治疗未终结或伤情不稳定时,无法得出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
停工留薪期满也可启动鉴定,停工留薪期根据伤情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延长,延长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期满后无论伤情是否完全恢复,均可申请鉴定。
特殊情形需延后鉴定,如存在二次手术、康复治疗等后续治疗需求的,需待全部治疗完成后再申请,避免因治疗未结束导致鉴定结论偏差,影响赔偿金额的核算。
工伤鉴定需准备完整规范的材料,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直接影响鉴定受理及进程,需提前梳理齐全,避免因材料缺失被要求补正,延误鉴定时间。
核心必备材料不可缺失,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用于确认工伤事实及认定结果,是启动鉴定的核心依据;被鉴定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用于核实鉴定主体身份。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需按要求填写完整,可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填写,需如实载明受伤时间、部位、治疗情况及申请鉴定的原因,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签字盖章后提交。
病历相关材料需连续完整,涵盖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门急诊病历、住院病案首页(不住院无需提供),需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佐证伤情及治疗全过程。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需按需提供,包括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无劳动合同的需提供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务派遣员工需额外提供劳务派遣协议,确认用工关系合法性。
特殊伤情需补充对应材料,如精神疾病需提供专门精神病医院出具的鉴定书,听力受损需提供电测听等检测报告,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需额外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1. 确认鉴定结论及生效
鉴定结论出具后,需先确认结论内容及生效时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在作出结论后20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异议的,结论送达后即生效;有异议的,15日内可申请再次鉴定。
2. 梳理赔偿项目及主体
明确赔偿项目及支付主体,区分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的支付范围,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就业补助金等,避免遗漏赔偿项目。
3. 提交赔偿申请及材料
向对应的赔偿主体提交申请,工伤保险基金赔偿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鉴定结论、身份证明、病历等材料;用人单位赔偿可直接提交申请,协商确定支付方案。
4. 审核及款项拨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材料后会依法审核,审核周期通常为1-2个月,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赔偿款项;用人单位需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
5. 争议处理及后续跟进
若对赔偿金额、支付时间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提起诉讼。同时需跟进款项到账情况,确保自身合法权益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