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事立案金额起点
骗保涉嫌保险诈骗罪,刑事立案金额起点为1万元。达到该标准的,警方会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未达1万元的,不构成刑事犯罪,会按行政违法处理,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 数额档次划分标准
司法实践中参照近似罪名标准,将骗保数额分为三档,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10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至1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不同档次对应不同量刑幅度,数额越高,处罚越重,兼顾罪刑相适应原则。
3. 特殊情形的立案认定
多次实施骗保行为,累计数额达到1万元的,即便单次未达标也会立案追责。结伙骗保、为他人骗保提供帮助,或骗保后逃避调查、拒不退赃的,即便数额接近起点,也会依法立案,且可能从重处罚。
4. 单位骗保的立案标准
单位实施骗保行为的,立案及数额档次标准按自然人犯罪的5倍执行,即单位骗保5万元以上可立案判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骗保标准追责。
骗保一万多元属于数额较大,依据《刑法》规定,对应刑期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该量刑区间需结合具体情节调整,并非固定不变,兼顾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危害后果。
量刑时会考量从轻减轻情节,比如主动退赃退赔、弥补保险公司损失,或自愿认罪认罚、坦白骗保事实的,法院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可能判处拘役、缓刑,甚至降低罚金数额,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如果存在从重处罚情节,量刑会向五年有期徒刑靠拢,比如多次骗保、伪造重要理赔材料、误导他人参与骗保,或曾因骗保受过行政处罚又再次实施的,法院会在量刑区间内从重判处,不适用缓刑。
骗保一万多元但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通常会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罚金数额也会相应减少。犯罪未遂不影响罪名成立,仅作为量刑时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是单位骗保一万多元,未达到单位立案标准,不会追究单位刑事责任,但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能限制其从事保险相关活动,避免后续再次发生违法骗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