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偷税漏税的处理核心是区分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罚,根据偷税漏税的情节轻重、数额大小,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会依法依规推进,当事人需积极配合,具体处理流程步骤标序如下:
1.开展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发现涉嫌偷税漏税行为后,会依法进行税务稽查,核实偷税漏税的具体数额、情节等相关情况,当事人需如实提供帐簿、记帐凭证等相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2.区分情节作出行政或刑事处理
如果偷税漏税情节较轻,未构成犯罪,税务机关会责令当事人限期补缴应纳税款,同时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计算,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偷税数额的五倍。
3.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偷税漏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税务机关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了补缴税款和滞纳金,还会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且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
4.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如果当事人在税务机关查处前主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偷税数额在五万元以下,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前已经足额补缴应纳税款和滞纳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举报涉嫌偷税漏税行为,需遵循合法、真实的原则,举报时需提供有效线索,税务机关会依法受理并查处,同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按举报渠道标序如下:
1.电话举报
拨打全国统一的税收违法举报电话12366,举报时需清晰说明举报对象、偷税漏税事实及相关线索,工作人员会如实记录并反馈,举报咨询可同步通过该电话了解进度。
2.官方网站举报
登录当地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找到税收违法举报入口,按要求填写举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据材料,提交后等待税务机关核查,网上检举是便捷高效的举报途径之一。
3.现场举报
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举报,携带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到税务机关指定窗口说明举报情况,工作人员会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便于后续查询查处进度。
4.书信举报
将举报信及相关证据材料邮寄至当地税务机关稽查部门,举报信需明确举报内容、联系方式,便于税务机关沟通核实,通讯地址可通过税务部门官方渠道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需要注意的是,举报必须基于真实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经查实后,税务机关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按查补税款的一定比例计算,最低不少于2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涉嫌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涉嫌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该行为违反税收征管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需结合法定情形界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明确界定了偷税行为的具体情形,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涉嫌偷税漏税的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涉嫌偷税漏税的核心是欺骗、隐瞒手段,具体表现为多种形式,比如伪造、变造帐簿、记帐凭证,故意隐匿、擅自销毁帐簿和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不列、少列收入以逃避纳税,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虚假的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资料,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等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等。
判断是否涉嫌偷税漏税,需区分无意漏税和故意偷税,无意漏税是指因疏忽大意、计算错误等非故意原因导致未缴或少缴税款,属于漏税,只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不构成偷税;而故意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逃避纳税的,才属于偷税,需承担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综上,涉嫌偷税漏税需按情节轻重接受行政或刑事处罚,主动补缴可从轻处理。举报需提供真实线索,通过正规渠道进行,举报人会受到保护并可能获得奖励。涉嫌偷税漏税是故意用欺骗隐瞒手段少缴税款,区别于无意漏税,建议依法纳税,避免违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