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民事法律层面来看,获取这100万元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这意味着,无论是否构成犯罪,这100万元本金及其产生的法定利息(孳息)都必须无条件全额返还。如果得利人在明知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仍恶意占有,受损方不仅可以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还可以依法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次,也是最关键的一点,100万元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极大概率会触犯刑法,构成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中,100万元毫无疑问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因此,如果行为人将这意外获得的100万元视为己有,在权利人或有关部门要求退还时仍坚决拒绝,将面临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此外,若这笔钱款的获取是基于行为人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例如故意提供错误账户诱导转账),则可能涉嫌处罚更重的诈骗罪,涉案1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期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