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当防卫到底保护谁
正当防卫保护的是你本人的人身权利,也包括你的家人和财产。别人拿刀冲过来要砍你,你夺过刀把他捅伤了,这叫正当防卫。别人闯进你家偷东西,你把他打伤了,也算正当防卫。法律给你这个权利,不是让你去惹事,是让你在危险来临的时候不用跪着等死。
正当防卫的核心条件有两个。第一,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也就是说,对方正在打你,或者马上就要打你,你才能还手。对方昨天骂了你一句,你今天找人把他打了,这不叫正当防卫,这叫报复。第二,你的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不能牵连到旁边无辜的人。
很多人搞不清楚一个问题,就是对方还没动手,只是嘴上威胁,你能不能先动手。答案是不能。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并且正在进行,你不能因为对方说了一句要打你,你就先把人揍了。这种情况下你先动手,你就是侵权方,不是防卫方。
还有一个常见误区,就是对方已经停手了,你还继续打。对方打了你一拳然后跑了,你追上去把人打成重伤,这不叫正当防卫,这叫事后报复。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你的防卫权也就结束了,再动手就是故意伤害。
所以正当防卫保护的是正在发生的危险,不是你发泄情绪的借口。搞清楚这个前提,你才能判断自己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
二、防卫过当要不要担责
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最容易踩的坑。法律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句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还手可以,但不能还太狠。
什么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方空手打你一巴掌,你掏出刀把人捅了,这就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了。对方拿拳头打你,你拿砖头把人脑袋开了,也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的强度要跟对方的侵害强度基本对等,不能差太多。
重大损害一般指的是造成对方重伤或者死亡。你把人打成轻伤,通常不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但你把人打成重伤甚至打死了,就要仔细审查你的防卫行为是不是超过了必要限度。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法律对你的要求会放宽。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所谓的无限防卫权,也叫特殊防卫权。
也就是说,对方拿刀要杀你,你把他打死了,不用担责。对方正在抢劫,你把他打伤了,不用担责。但这个权利只适用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方只是偷你东西,你把人打死了,还是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所以防卫过当要不要担责,答案是要担,但可以减轻。特殊防卫权下不用担。关键看对方的侵害程度和你的防卫程度是不是对等。
三、怎么判断自己算不算正当防卫
判断自己算不算正当防卫,你就问自己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对方是不是正在对你实施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了就不能还手,还没开始也不能先动手。第二个问题,你的还手是不是针对对方本人。打了旁边看热闹的人,那就不是防卫,是伤害无辜。第三个问题,你还手的力度是不是跟对方的攻击力度差不多。对方用拳头,你也用拳头。对方用刀,你可以用更强的手段。
这三个问题全部回答是,你大概率就是正当防卫。有一个回答不是,你就要小心了。
你在还手之前,如果有时间逃跑,法律上会认为你应该先选择逃跑,而不是直接还手。因为正当防卫是最后的手段,不是第一选择。你能跑却不跑,直接把人打伤了,对方可能会主张你不是被迫防卫,而是主动攻击。
但法律也考虑到了现实情况,不是所有人在被攻击的时候都能冷静判断能不能跑。所以法律对防卫人的要求不会太苛刻,只要你的反应是正常人在那种情况下会有的反应,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你被打了之后,第一时间报警,保留好现场证据,包括监控,伤情照片,证人证言。这些东西将来就是你证明自己是正当防卫的关键材料。没有证据,你说破天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