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在直播中散布外卖商家“退出平台”的不实信息,属于对他人商誉的贬损行为。商家作为市场主体,其经营状态、服务信誉等属于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主播无事实依据发布虚假内容,使公众对商家产生误解,直接干扰其正常经营活动,构成对商家名誉权的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此类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违背了网络空间应遵守的诚信原则。即便主播声称信息来源于他人或出于“善意提醒”,只要未核实事实即公开传播,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言必须基于事实和责任。
从法律性质看,主播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多个法律领域。在民事层面构成侵权,在行政层面可能被认定为散布谣言,在极端情况下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因此,主播造谣并非简单的“口误”或“玩笑”,而是具有明确违法性的行为。
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虽不直接承担主播言论责任,但在接到投诉后如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也可能因放任侵权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
主播造谣行为首先面临民事责任。受害商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主播停止侵害、删除不实内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因商誉受损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营损失和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公证费等。
其次,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对主播实施行政处罚。对于公然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处以拘留或罚款。此类处罚不以造成实际损失为前提,只要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即可启动执法程序。
如果造谣内容传播广泛、点击量巨大,且主观恶意明显,造成商家停业、客户流失等严重后果,则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诽谤罪或损害商业信誉罪。此时,主播将面临刑事追责,包括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此外,直播平台通常设有用户行为规范,一旦查实主播存在造谣行为,可对其账号采取限流、禁言、封号等处理措施。这种平台自治机制虽非法律处罚,但对主播职业发展具有实质性影响,形成有效约束。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