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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未遂怎么界定的

大律师网 2026-02-03    100人已阅读
导读:故意伤人未遂的界定需结合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量刑依据伤害程度及情节轻重,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司法实践中需严格区分未遂与中止,量刑时考虑自首、立功等情节,赔偿需以实际损失为限并遵循法定程序。

一、故意伤人未遂怎么界定的

  故意伤人未遂的界定需满足双重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主观方面需具有伤害他人的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客观方面需已实施足以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如持凶器攻击、投掷危险物品等,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造成实际伤害。

  犯罪形态的区分是界定核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如果行为人因主观悔悟主动停止伤害行为,或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害结果发生,则构成犯罪中止而非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与未遂存在本质区别,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中的未遂认定需单独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部分行为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完成伤害行为,需结合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认定是否构成未遂。对于主犯而言,只要共同伤害结果发生即构成既遂,从犯的未遂状态不影响整体犯罪形态认定。

  着手标准的认定是实践难点。根据司法解释,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已接近被害人并举起凶器,或已实施投毒、爆炸等危险行为,即使未造成实际伤害,也应认定为已着手实行犯罪。

二、故意伤人未遂怎么量刑

  量刑基准由伤害程度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故意伤人未遂的量刑需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刑。如果未遂行为对应的是轻伤既遂,量刑幅度通常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之间;如果对应的是重伤既遂,量刑幅度则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之间。

  量刑情节对刑期影响显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有自首情节的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立功表现的可减少基准刑的20%至50%,认罪认罚的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如果行为人使用管制刀具、毒害性物质等危险工具实施伤害,或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施伤害,量刑时需增加基准刑的10%至30%。

  缓刑适用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故意伤人未遂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系初犯、偶犯,且已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可考虑适用缓刑,但需设置考验期并禁止其在考验期内接触被害人。

  数罪并罚时的刑期计算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故意伤人未遂过程中还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等,法院需按数罪并罚原则确定最终刑期,但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故意伤人未遂怎么赔偿

  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故意伤人未遂导致被害人产生医疗费用的,即使未造成伤残,行为人也需承担上述物质损失赔偿责任。

  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意伤人未遂案件中,如果行为人的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或导致被害人产生严重心理障碍,法院可酌情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需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确定。

  赔偿程序需遵循法定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如果未在刑事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但需注意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对于跨地区案件,需按照犯罪地或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原则处理。

  赔偿义务的履行方式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故意伤人未遂案件中,如果行为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被害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或要求其以劳务抵偿赔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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