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辞职(员工主动)。
自愿辞职:如果您因个人发展、家庭原因等主动提离职,且公司没有违法行为,通常没有经济补偿。
被迫辞职:如果公司存在过错,您被迫提出离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N)。常见过错包括: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克扣加班费)。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如不交、少交社保)。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如强令冒险作业、环境危险)。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如随意罚款、不让休年假)。
2.辞退(公司主动)。
合法辞退(无过错):因您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行)、医疗期满不能工作、或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裁员),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N),若未提前30天通知还需多付1个月工资(N+1)。
违法辞退: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开除您(如无故辞退、辞退孕期员工、拿不出考核证据),需支付赔偿金(2N),即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
合法辞退(有过错):如果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辞退无需支付补偿。
1.工资结算:无论辞职还是辞退,公司都需结清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
公式: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
时间:通常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
2.经济补偿(N):
辞退:公司合法辞退(如裁员、不能胜任),需支付经济补偿。每满1年赔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半个月。
辞职: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无补偿;若因公司违法(如欠薪、未缴社保)被迫辞职,可主张补偿。
3.赔偿金(2N):若公司违法辞退(无理由或理由不成立),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与否及标准,完全取决于解除的法律依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形:
1.合法解除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N)
劳动者存在严重过错: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纪、严重失职、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2.合法解除但需支付经济补偿(N)或“N+1”
支付经济补偿(N)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依据第四十条(非过错性解除)、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支付“N+1”的情形:在符合上述第四十条的三种特定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则需在支付经济补偿(N)的基础上,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即“+1”)。
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2N)
如果公司的解除行为不符合上述任何法定情形,则构成违法解除。此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即2N)。根据规定,支付了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