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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商品声誉罪是刑事还是民事?

大律师网 2026-02-07    100人已阅读
导读: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刑事定性体现了法律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严格保护,其管辖规则则通过犯罪地与居住地的双重管辖机制确保案件得到高效处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新型传播手段使损害行为的影响范围更广、速度更快,司法机关需持续更新认定标准,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挑战。

损害商品声誉罪是刑事还是民事?

  损害商品声誉罪属于刑事犯罪,而非民事侵权,其核心界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需明确其与民事商业诋毁行为的本质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该条款明确将损害商品声誉的严重行为纳入刑事规制范畴,本罪的刑事属性体现在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处罚方式包括人身罚和财产罚,这与民事侵权仅追究侵权责任、以赔偿损失为主要处罚方式存在本质差异。

  此外,2019年修正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该条款规制的是民事商业诋毁行为,与损害商品声誉罪的区别核心在于行为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大小——未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损害商品声誉行为,属于民事侵权,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达到“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标准的,即构成刑事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损害商品声誉罪管辖级别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案件的级别管辖是指不同层级法院对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损害商品声誉罪的法定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显然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重罪,亦非危害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类犯罪。

  因此,依据刑诉法关于级别管辖的基本原则,该罪名的一审案件依法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这一安排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司法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地域管辖以犯罪地人民法院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为辅。

  所谓“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实施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对于通过网络、媒体传播虚假信息的情形,信息发布地、传播平台所在地、被害企业经营地等均可视为犯罪地。

  尽管地域管辖可能存在多个连接点,但级别管辖则统一归于基层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若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其他严重犯罪事实,可能提升整体案件的刑罚幅度,则管辖级别可能相应调整,但就纯粹的损害商品声誉罪而言,其级别管辖始终限定于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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