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认服刑地点与探视资格
判决生效后,罪犯将被移送至监狱执行刑罚。家属需先通过法院送达的判决书或监狱通知确认具体服刑场所,并核实自身是否属于法定可探视的近亲属范围,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
2、准备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探视人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供能证明与服刑人员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已分离,需额外提供原始户籍档案或其他官方证明文件。
3、提前预约探视时间
多数监狱实行预约制,家属应通过电话、官方网站或现场登记方式提前申请探视。未预约者可能无法当日安排会见。部分监狱对每月探视频次、每次人数及探视时长设有明确限制,需严格遵守。
4、接受安全检查并遵守监所纪律
探视当日,家属须配合监狱安检,不得携带手机、现金、打火机、尖锐物品、食品、药品等违禁品。所带书籍、衣物等生活用品须经狱方检查批准。探视过程中不得传递信件、物品或使用隐语。
5、签署探视承诺书并完成登记
进入监区前,家属通常需签署遵守监规的承诺书,并在接待窗口完成身份核验与登记。探视一般在指定会见室进行,全程受监控。如违反规定,监狱有权中止探视并视情节限制后续探视资格。
6、特殊情形需额外审批
如服刑人员患有严重疾病、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家属可申请视频探视或延长探视时间,但须提交医院诊断证明、死亡证明等材料,经监狱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发生在侦查阶段。在此期间,被拘留人尚未被法院定罪,处于“犯罪嫌疑人”身份。根据法律规定,此阶段家属无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探视,包括见面、通话或传递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该条文明确将会见权限定于辩护人,排除了家属。
看守所作为羁押未决犯的场所,其管理依据《看守所条例》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所有在押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对外联系仅限于办案机关提审、律师会见及必要医疗救治,家属接触不在允许之列。
家属如试图通过非正常渠道探视,不仅无法实现目的,还可能干扰司法程序,甚至涉嫌违法。正确做法是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由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传达信息并提供法律帮助。
即使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只要判决尚未生效,被羁押人仍属“未决犯”,家属探视依然被禁止。唯有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后,家属才获得法定探视权利。
法律之所以禁止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探视,旨在防止串供、毁灭证据、干扰证人等妨碍诉讼行为,保障侦查工作的独立性与公正性。这一制度设计兼顾了个人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