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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予认定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5-08-25    100人已阅读
导读:工伤认定是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核心环节,但并非所有受伤情形均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特定情形下伤害与工作无直接关联或违背法律原则,将不被纳入工伤范畴。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工伤认定”的相关问题。

工伤不予认定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工伤不予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非工作原因致伤:伤害发生时间、地点虽在工作场所,但与工作任务无直接关联,如因私人恩怨斗殴或非工作需要操作设备导致受伤。

  故意犯罪或自伤行为:劳动者因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如盗窃、抢劫)或自残、自杀导致伤亡,此类行为违背法律基本原则,不纳入工伤保护范围。

  醉酒或吸毒状态致伤:劳动者在工作时处于醉酒、吸毒等丧失正常行为能力的状态,导致事故发生,此类伤害被视为个人过错,不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不予认定单位有哪些责任?

  工伤不予认定时,单位可能承担以下责任:

  过错赔偿责任:若单位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如未配备防护设备)、未履行安全培训义务,导致劳动者受伤,需按过错程度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违法用工责任: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需自行承担本应由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伤残津贴等费用。

  行政处罚责任:单位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如未进行职业病防护),可能被劳动行政部门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不予认定怎么办?

  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申请行政复议:自收到不予认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要求重新审核认定结果。

  提起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全面审查认定合法性。

  主张民事赔偿:若伤害符合人身损害赔偿条件(如因单位过错导致),可依据《民法典》要求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以上则是关于“工伤认定”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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