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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天数谁说的算?

大律师网 2026-01-23    100人已阅读
导读:误工费天数的认定及计算标准是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核心问题。法律未直接规定固定天数,而是根据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及收入状况综合确定。小编将解析误工费天数的认定主体、计算依据及法律条文,帮助读者明确赔偿规则。

误工费的天数谁说的算?

  误工费天数的认定主体是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但需以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为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医疗证明是认定误工天数的基础文件。如果受害人因伤住院或需门诊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单、诊断证明等文件会明确建议休息的期限。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会以此作为主要参考。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长期无法工作,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定残日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对受害人伤残等级进行评定的日期,此时受害人的劳动能力损失已通过伤残等级固定,误工费计算随之终止。

  如果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与实际误工时间存在争议,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可能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误工期限鉴定。鉴定结论具有权威性,通常作为最终认定依据。受害人需积极配合鉴定程序,提供完整病历资料及治疗记录。

误工费按30天还是22天?

  误工费的计算天数无固定标准,30天或22天的说法均不准确。法律以实际误准,结合收入状况确定赔偿金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工作,误工费按实际缺勤天数计算。如月工资为6000元,每月工作22天,因伤误工10天,则误工费为6000元÷22天×10天。

  如果受害人无固定收入,需提供近三年收入证明。如无法提供,则参照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计算。此时误工天数仍以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为准,与每月工作天数无关。

  误工费的计算需严格区分工作日与自然日。如果医疗机构建议休息30天,无论当月实际工作日为22天还是20天,均按30天计算。但赔偿金额需根据收入类型折算,如固定收入者按缺勤天数折算,无固定收入者按行业平均工资折算。

  误工费的计算需以实际损失为限。如果受害人受伤后通过远程办公、兼职等方式获得收入,应从误工费中扣除相应部分。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会审查受害人的收入减少情况,避免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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