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定义与角色
1.主贷人
定义:贷款的主要申请人,是贷款合同的核心签署方。
角色:直接与贷款机构(如银行)沟通,提交申请材料,并承担主要还款责任。
资质要求:通常需具备更强的还款能力(如稳定收入、较高信用评分),是贷款审批的主要考察对象。
2.次贷人
定义:共同借款人,辅助主贷人申请贷款。
角色:补充主贷人的资质(如增加收入证明、分担还款压力),但并非贷款的核心申请人。
资质要求:需满足贷款机构的基本条件(如信用良好、无重大负债),但要求通常低于主贷人。
(二)、实际应用场景
1.夫妻共同贷款购房
主贷人:通常选择收入更高、信用更好的一方(如丈夫),以提高贷款额度。
次贷人: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补充收入证明,同时需承担连带责任。
风险:若主贷人逾期,次贷人的征信会受损,且可能被追偿。
2.父母与子女共同贷款
主贷人:子女作为购房人,但收入不足时,父母可作为主贷人(需满足年龄限制)。
次贷人: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帮助父母分担还款压力。
注意:部分银行对主贷人年龄有限制(如不超过65岁),需提前确认。
3.朋友或合伙人共同贷款
主贷人:信用更好、还款能力更强的一方。
次贷人:需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后续纠纷(建议签订书面协议)。
离婚不解除对银行的还款义务。即使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明确由一方承担贷款,银行仍有权向主贷人和次贷人任何一方或双方追偿全部欠款。
夫妻共同债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对外需共同偿还。内部约定仅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约束贷款机构。因此,被分配不承担贷款的一方仍可能被银行催收。
如果一方拒绝按离婚协议还款,另一方在代偿后可依法向前配偶追偿。保留还款凭证、协议文本及法院文书是主张追偿权的关键证据。
最稳妥的做法是在离婚时与银行协商债务转移。若银行同意将贷款转至一方名下,并解除另一方责任,则可彻底规避后续风险。否则,名义上的“免责”并无实际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变更主贷人或次贷人属于贷款合同主体变更,必须获得贷款银行书面同意。仅凭离婚协议、法院判决或双方私下约定,无法完成法律意义上的变更。
申请人需向银行提交变更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财产分割协议、新主贷人的收入证明、征信报告等。银行将重新审核新主贷人资质。
如果新主贷人符合放贷条件,银行可能要求结清部分贷款、提高利率或追加担保。整个流程类似重新申请贷款,耗时较长且存在被拒可能。
在变更完成前,原主贷人和次贷人仍需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任何断供行为都将记入双方征信记录,影响未来融资能力。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借款人不得擅自变更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用途或借款人信息。确需变更的,应征得贷款人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