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然人骗保追责金额
自然人实施骗保行为,金额达到1万元即需追究刑事责任,该标准为保险诈骗罪立案追诉起点。未达1万元的,不构成刑事犯罪,由监管部门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2. 单位骗保追责金额
单位骗保的刑事责任金额标准为5万元,是自然人标准的5倍。单位累计骗保金额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需追究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单位会被处以罚金。
3. 金额累计计算规则
多次实施骗保行为的,金额需累计计算,即便单次未达追责标准,累计达到对应金额(自然人1万、单位5万)的,仍需追究刑事责任。累计范围包括已获取及未获取但已着手实施骗保的金额。
4. 特殊情形从严认定
金额接近追责标准但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包括结伙骗保、多次骗保、伪造重要理赔材料、误导他人参与骗保等,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情形认定更为严格,从严把控入罪门槛。
5. 数额档次与量刑关联
骗保金额分为三档,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10万至20万元为数额巨大,50万至10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越高量刑越重,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量刑需结合具体金额与情节综合判定。
骗保即保险诈骗,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行为,该行为违反《刑法》及保险相关规定,需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骗保的核心是主观上具有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过失提供虚假材料、因疏忽报错理赔信息等,未意图骗取保险金的,不认定为骗保,仅需补充完善材料或承担轻微行政责任。
骗保包含多种法定情形,常见的有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等,只要实施其中一种行为,且达到对应金额标准,即可认定为保险诈骗,面临刑事或行政处罚。
骗保与普通保险理赔纠纷不同,后者是因理赔标准、材料认定存在争议引发的民事纠纷,而骗保是主动故意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刑事犯罪,需承担比民事责任更严厉的处罚。
实践中,为他人骗保提供帮助、参与共谋的,即便未直接获取保险金,也会以保险诈骗共犯论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可因未获利就忽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