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毁约的赔偿金额第一优先级是看合同有没有写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写了多少就按多少赔,这是最直接的标准。
约定的违约金不是绝对不能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法院调整的依据是实际损失。
什么叫过分高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超过损失百分之三十的,一般认定为过高。
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赔偿金额就按实际损失来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条规定了赔偿的上限。
定金也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重要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毁约的法律责任不是只赔钱这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对方可以要求你继续干完活,也可以让你赔钱,还可以让你补救。
继续履行是首选的责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的除外。能继续干的,法院会判继续干。
采取补救措施适用于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也是一种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赔偿的第一步是确定损失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是已经花出去的钱和减少的财产,可得利益是合同正常履行能赚到的钱。两部分加在一起就是赔偿的基数。
可得利益的赔偿受可预见性规则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但书部分,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你不能让对方赔一个他签合同时完全想不到的天文数字,这是法律对赔偿范围的合理控制。
定金和违约金只能二选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选了违约金,定金要退回去。选了定金,违约金条款就不再适用。守约方要算账看哪个更划算。
守约方自己也有减损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也就是说对方毁约了,你不能放着不管让损失越滚越大,然后全算在对方头上。
赔偿的方式可以协商也可以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五条,双方可以坐下来谈一个赔偿方案,谈成了签书面协议就有法律效力。谈不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过期不诉将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