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屋抵押贷款时,所有持牌金融机构均会依法查询个人征信报告。这是贷前审核的法定环节,用于评估借款人的信用历史、负债水平及还款意愿。房产作为抵押物虽能降低风险,但不能替代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查。
征信报告显示的逾期次数、当前欠款、查询频率等信息,直接影响审批结果。如果存在连续逾期、呆账、被执行记录或高负债率,银行通常会拒绝放款,或仅同意大幅降低贷款成数、提高利率、缩短年限等附加条件。
部分人误以为“有房就能贷”,忽视征信影响。实际上,银行不仅看重抵押物价值,更关注借款人是否具备持续还款能力。如果收入不稳定且信用记录恶劣,即使房产优质,也可能被判定为综合风险过高。
此外,一旦贷款获批,该笔负债将记入征信系统,成为未来申请其他信贷产品的重要参考。因此,房屋抵押贷款属于信用与资产双重审核的融资方式,并非脱离征信体系的例外通道。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征信严重不良者在银行体系内基本无法获得房屋抵押贷款,但仍有少数持牌小贷公司、典当行或私募融资机构可能受理。前提是房屋产权清晰、无查封、无共有人争议,且市场价值远高于拟贷金额。
这些机构对征信容忍度较高,但会通过提高利率、缩短贷款期限、要求公证委托或设置更严违约条款来控制风险。年化成本可能显著高于银行标准,借款人需充分评估自身还款能力,避免陷入债务陷阱。
能否成功融资还取决于房屋本身条件。全款住宅、地段优越、房龄较新、用途为普通住宅的房产更容易被接受。按揭房因已设抵押,二次抵押难度更大,尤其在征信差的情况下,多数机构不予考虑。
借款人应如实披露信用状况,提供收入证明、租金合同或其他资产凭证,以增强还款可信度。隐瞒不良信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追究欺诈责任。同时,建议同步启动征信修复程序,如结清旧债、申请异议处理等,为未来融资创造条件。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不良信息包括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信息。
房屋是重要资产,但不能完全抵消信用缺陷。征信太差者虽有机会通过非银渠道融资,但成本高、风险大。最稳妥的做法是先修复信用、清理负债,再通过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切勿轻信“无视黑户”承诺,以免房产受损、债务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