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依法设立新遗嘱
公证遗嘱并非不可变更,遗嘱人在世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有权根据意愿立新遗嘱。依据《民法典》,法律保障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自由,公证遗嘱的效力不再具有优先性,新遗嘱可依法取代原公证遗嘱的内容。
2.新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
新遗嘱无论是否公证,都需满足法定形式要件才有效。可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公证等形式,每种形式均有对应要求,比如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遗嘱人、代书人及见证人需签字确认。
3.内容抵触以新遗嘱为准
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便原遗嘱经过公证,后续设立的合法遗嘱内容与原公证遗嘱冲突时,冲突部分按新遗嘱执行,未冲突部分仍可保持效力,无需特意撤销原公证遗嘱。
4.原公证遗嘱无需刻意撤销
立新遗嘱后,无需专门到公证机构撤销原公证遗嘱。新遗嘱生效后,原公证遗嘱中与新遗嘱内容抵触的部分自动失效,未抵触部分继续有效。如果想彻底废止原公证遗嘱,可在新遗嘱中明确说明。
5.特殊情形立新遗嘱无效
遗嘱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设立的新遗嘱无效。受欺诈、胁迫所立的新遗嘱无效,伪造的新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只有基于真实意愿且符合法定条件的新遗嘱,才能变更原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与遗产继承公证是不同法律行为,遗嘱公证后仍需根据实际需求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遗嘱公证仅证明遗嘱设立行为合法有效,继承公证则是确认继承人资格及遗产分配方案,两者功能不同不可替代。
遗产继承公证并非法定必经程序,但办理遗产过户等手续时通常需要。不动产登记、银行支取存款等机构,为确认遗产归属的合法性,一般要求提供继承公证书,仅凭遗嘱公证书难以完成相关财产的权属变更。
办理继承公证需在遗嘱人死亡后,由所有继承人共同申请。需提交遗嘱公证书、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遗产凭证等材料,公证机构会核查遗嘱真实性、继承人范围及是否存在其他继承争议。
如果继承人之间无争议且材料齐全,可顺利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之间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不能办理继承公证,需通过诉讼途径确定继承份额,凭法院生效文书办理遗产处置手续。
继承公证的核心作用是保障遗产继承顺利进行,避免后续权属纠纷。如果遗产类型简单且继承人无争议,部分场景可简化流程,但涉及重大财产或复杂亲属关系时,办理继承公证更为稳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