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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刑事肖响华律师:二审介入抢劫致人死亡案,成功争取从犯认定并减刑三年

大律师网     2026-05-13

导读:本案当事人为王某军,因涉及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件,被一审法院判处重刑。案发时,王某军身陷非法传销活动,与

本案当事人为王某军,因涉及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件,被一审法院判处重刑。案发时,王某军身陷非法传销活动,与其他同案人员共同作案。在一审判决后,其家属对长达十一年的有期徒刑判决结果无法接受,认为量刑过重。家属在二审阶段紧急委托肖响华律师,希望为王某军争取公正的判决。

律师辩护策略

接受委托后,肖响华律师全面研判案情,本案应定性为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其中尚*、尚**涉嫌前述两罪,应实行两罪并罚,而上诉人王某军则仅涉嫌抢劫罪一罪(量刑副度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原审判决只以抢劫(致人死亡)罪一罪定罪处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对王某军的量刑明显过重。律师的辩护思路紧密围绕“纠正量刑偏差,实现减刑”的核心目标展开,具体从三个层面构建了辩护体系:

首要突破口:论证从犯地位,奠定减刑法律基础。律师指出,一审判决未能客观评价王某军的实际作用。通过分析案件细节,王某军非犯意发起者,在暴力实施阶段未直接参与对被害人的殴打与捆绑,其行为仅限于受指使查询账款。因此,律师认为,相较于直接导致死亡后果的同案犯,王某军明显处于次要和辅助的从犯地位。这是实现法定减轻处罚、推动减刑的最关键法律支点。

责任精准切割:运用“实行过限”理论,分离对死亡结果的责任。针对导致量刑畸重的“致人死亡”情节,律师提出了专业判断:被害人死亡系其他同案犯在劫财目的达成后,另行实施的超出共同犯意的过度暴力所致。王某军对此既无事先共谋,也因不在现场而不知情、无法阻止。律师主张,这一结果属于其他共犯的实行过限,王某军的刑事责任应限于抢劫行为本身,而不应承担致人死亡的加重刑罚,从而为大幅度减刑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

全面汇集从宽情节:塑造有利于当事人的整体形象。除了法定从轻情节,律师还系统梳理并强调了诸多酌定从宽因素,例如案发后曾试图报警的行为、到案后的坦白态度以及其在本案中相对较低的主观恶性。通过聚合这些情节,律师向法庭呈现出一个责任相对较轻、并非罪大恶极的当事人形象,为争取法庭的从宽处理营造了有利的情理氛围。

案件结果

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专业意见。二审判决认可了王某军系从犯的辩护观点,并认定其应对减轻处罚。最终,法院撤销原判过重的量刑,将王某军的刑期由十一年直接改判为八年,成功减刑三年,同时罚金也予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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