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免于起诉流程是什么?
取保候审后如希望获得不起诉处理,需经历完整的刑事诉讼程序。首先,公安机关完成侦查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阶段是启动不起诉程序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依法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如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作出不起诉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该决定需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人民检察院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并在三日内送达被不起诉人、被害人及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取保候审免于起诉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免于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不予提起公诉,从而终结刑事追责程序。该结果意味着当事人不再承担刑事责任,亦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本身并不导致免于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取保候审是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其法律性质属于程序性保障手段,不影响实体处理结果。是否起诉,完全取决于案件事实与证据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标准。
免于起诉的法律后果具有终局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对于已取保候审者,虽未羁押,但不起诉决定同样产生终止追诉效力。
免于起诉不同于无罪判决。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审判前作出的程序性终结决定,而无罪判决系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的实体裁判。两者法律依据和效力层级不同,但对当事人而言,均不构成犯罪。
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义务,包括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传讯时及时到案等。违反规定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被撤销,甚至影响不起诉的适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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