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威胁他人首先可能承担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该条款适用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当面言语等方式实施的威胁行为。只要内容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能被认定为违法。执法机关将结合威胁内容、频率、对象、后果等因素综合判断情节轻重。
威胁人需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威胁人可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如因惊吓就医)等实际损失。
如果威胁伴随索取财物目的,如以曝光隐私、伤害家人等方式迫使对方交付钱财,即使未得逞,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公职人员、教师、律师等特定职业人员若因威胁行为被处罚,还可能面临单位内部处分、吊销执业资格等附加后果。网络平台上的威胁言论,经监管部门责令删除后仍传播的,可能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威胁恐吓骚扰他人算是刑事案件吗?
不一定,需视情节而定。单纯的威胁行为通常属于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但如果达到“情节恶劣”标准,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第(二)项明确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司法实践中,“情节恶劣”指反复发送恐吓信息、在公共场所扬言实施暴力、针对特定人长期骚扰、造成被害人心理障碍或生活严重受影响等情形。
如果威胁内容涉及编造爆炸、生化、放射等恐怖信息,即使未实际实施,只要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就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恐吓、骚扰,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是否构成犯罪的核心在于行为是否具有现实危险性、是否扰乱社会秩序、是否造成被害人心理或生活实质性损害。仅情绪化言语、短暂争吵通常不入刑。但一旦形成持续性、针对性、暴力倾向明显的恐吓,即可能跨越治安与刑事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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