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户外非法安装或使用电网的行为明确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其中“电击”装置即包括私设电网,无论其电压高低、是否通电,只要用于猎捕或驱赶野生动物,均属法律禁止范围。
即使行为人声称仅用于防止牲畜走失或防盗,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私拉电线、擅自架设高压装置,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违反电力管理基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法》等法规也对野外用电设施作出限制。在林区、山地、农田边缘等区域架设电网,极易引发火灾、触电事故,破坏生态安全与人身安全双重底线。
农村部分群众误以为“自家地界可自由设防”,但土地使用权不等于公共安全豁免权。电网一旦通电,即形成对不特定人群和动物的现实危险,属于法律严格管控的高风险行为。
在任何户外场所未经许可安装或使用电网,均构成对国家法律秩序的直接违反,属于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
2026年对非法安装使用电网的处罚,仍适用现行法律法规,未有新修订条款出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电网用于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则适用该法第四十五条,处罚更重:没收工具、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无猎获物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处“情节严重”包括在公共通道、林区、水源地等高风险区域设网。
如果电网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公安机关将依法立案侦查,不再仅作治安处理。执法部门有权强制拆除电网,收缴电源设备,并对行为人进行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
在户外非法安装使用电网设备,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私设电网因具有不可控性和广泛危险性,常被认定为“其他危险方法”。
司法实践中,只要电网设置于可能接触不特定人员或动物的区域,即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现实危险。即使未发生伤亡,也可能因“足以危及公共安全”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电网导致保护动物死亡,将同时触犯该罪名,数罪并罚。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不影响犯罪构成。法律推定公众对电网危险性具有基本认知,以“不知法”“无意伤人”为由难以免责。检察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法院还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私设电网列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的典型情形,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