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儿子购房的首付款能否要回,核心是认定款项为借款还是赠与,结合房产登记、双方约定判断,具体分五点。
1. 明确为借款且有充分证据
父母与儿子及其配偶明确约定首付款为借款,且有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完整证据,该款项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父母可要求二人共同偿还,法院会依法支持。
2. 明确赠与儿子个人
父母通过书面协议、公证等方式,明确首付款仅赠与儿子个人,该部分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为儿子个人财产,父母无权要回,但儿子分割房产时可享有对应权益。
3. 未明确约定且登记双方名下
父母支付首付款未明确是借款还是赠与,且房产登记在儿子与儿媳双方名下,通常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款项作为共同财产分割,父母难以要回。
4. 离婚协议明确放弃返还权利
儿子与儿媳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无需返还首付款,或儿子自愿放弃相关权益,父母再要回难度极大,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5. 超过诉讼时效未主张权利
父母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后,未在三年内主张要回首付款,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起诉后可能被法院驳回请求,无法要回款项。
儿子离婚时,父母的房产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仅限定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父母财产独立于其中。
父母对自身房产享有完整所有权,与儿子儿媳婚姻关系无关,不会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仅几种特殊情形例外,且需有明确约定或法律依据。
父母明确将房产赠与儿子与儿媳双方,或儿子婚内继承房产且遗嘱未指定仅归其个人,或房产与夫妻财产混同、有书面约定为共同所有,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除上述情形外,父母对房产享有完全处分权,离婚时儿媳无权分割,儿子也不能以离婚为由要求分割父母个人财产。
儿子离婚时,父母的房子归属问题,核心原则是归房产的合法所有权人所有,即通常情况下归父母双方或一方所有,与儿子和儿媳无关,离婚时不涉及该房产的分割。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以产权登记为准,同时结合出资情况、赠与或继承约定等综合判断。
如果房产登记在父母一方或双方名下,且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没有涉及儿子与儿媳的出资,也没有任何赠与、继承的约定,那么该房产毫无疑问归父母所有,儿子离婚时,双方均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也无权主张房产相关的权益。
如果父母曾将房产赠与儿子,但未明确赠与儿媳,且房产已变更登记至儿子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儿媳无权要求分割,房产仍归儿子所有。这种情况下,父母已完成赠与行为,房产所有权已转移至儿子个人,与父母无关。
如果父母将房产赠与儿子与儿媳双方,且已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将房产登记在两人名下,那么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由双方协商分割房产,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房产出资、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离婚过错等因素,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产的一方给予另一方合理补偿。
如果房产是儿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遗产所得,且遗嘱明确指定该房产仅归儿子一人所有,那么该房产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儿子所有,儿媳无权分割。如果遗嘱没有明确指定仅归儿子,那么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依法分割。
如果父母房产与儿子夫妻财产存在混同,或者有其他特殊约定,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房产的归属。但总体而言,父母的房子优先归父母所有,只有在发生合法的赠与、继承等情形时,所有权才会发生转移,进而影响离婚时的房产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