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核心法律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社保缴纳义务基于劳动关系产生,只要辞职当月存在劳动关系,无论工作天数多少,均需依法缴纳社保。该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通过约定免除。
2. 劳动关系存续判定
劳动关系存续至离职当日,当月即存在用工事实,公司需缴纳社保。即使仅工作1天,只要未办理社保减员手续,劳动关系未正式终止,公司就不能拒绝缴纳当月社保。
3. 社保缴纳周期规则
社保实行按月缴纳制度,经办机构以自然月为单位核定缴费,不按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公司需在当月完成社保缴纳后,再为离职员工办理减员,提前减员属违规操作。
4. 特殊情形处理
部分地区允许按实际工作天数分摊社保费用,但需与员工协商一致且符合当地政策。未经协商直接不予缴纳,或仅缴纳部分费用,均违反法律规定,需承担补缴责任。
5. 违法后果规定
公司未依法缴纳辞职当月社保,员工可要求补缴,还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经办机构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逾期未缴的,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作出行政处罚。
辞职当月仅工作6天仍需缴纳社保。劳动关系存续至离职当日,当月即构成用工事实,公司需履行法定社保缴纳义务,不能以工作天数不足为由拒绝缴纳。
社保缴纳以自然月为周期,只要当月建立或存续劳动关系,就需足额缴纳整月社保,不存在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的法定规则。工作6天仍处于当月劳动关系存续期内,符合缴纳条件。
个人部分社保费用可由公司从员工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工资不足以抵扣的,公司可与员工协商补足方式,但不得以此为由免除整体社保缴纳义务。
如果公司未缴纳,员工可收集劳动合同、离职证明、考勤记录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要求公司补缴当月社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即使员工因过错被辞退,只要当月工作6天且劳动关系存续,公司仍需缴纳社保,违纪行为不能成为免除社保缴纳义务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