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网 2026-03-05
专利权属纠纷虽然没有侵权纠纷常见,但是实践中也时有发生。常见于前期未约定清晰或者后期意见不一致引发。权利一旦商业价值高,发生纠纷后往往会各执己见、互不相让;本案还有如下特殊之处:
(2023)最高法知民终638号江苏邦某生物公司、重庆极某生物公司等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一案,典型意义在于专利申请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缺乏真实发明创造活动基础的所谓“专利”,自始不具备合法性,更不应获得法律保护,亦无需对其进行权属确认。该案一审判决专利权属由原告邦某公司、被告极某公司共有。二审则认为改判认定为案涉专利申请是“存在编造、虚构实验数据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形”,“并非基于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进而驳回了邦某公司诉讼请求,为所有专利申请人敲响了警钟。
一
案件概况
案件背景
诉争专利申请名称为“一种人工熊胆粉的制作工艺”,申请人为极某公司,专利申请文件上记载且各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发明人为赵某斌、王某丹、秦某柏、程某、丁某。五发明人均在邦某公司工作,后被邦某公司派遣参与极某公司的设立。
因股权纠纷,邦某公司与极某公司不再合作,五位发明人随即从邦某公司离职,入职极某公司,极某公司在五发明人从邦某公司离职后1年内申请诉争专利申请。邦某公司请求确认诉争专利申请权归其所有。
(一)技术合作情况
(二)邦某公司与极某公司合作情况
(三)原告邦某公司申请专利情况
(四)被告极某公司申请专利情况
二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
(一)本案能否依据“诚信原则”进行审理
虽然本案适用的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尚未明确规定诚实信用原则,但诉争专利申请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据此,专利权作为一种基本的民事权利,在其申请和行使阶段,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况且,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有关“说明书应当对发明、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的规定亦体现了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故2008年修正的专利法未明确规定“申请专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影响本院依据诚信原则审理本案。
(二)诉争专利申请是否具有确权必要性
最高院认为,本案证据表明诉争专利申请并非基于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第一,诉争专利申请的相关实验数据系编造而来。本案诉争专利申请的实际发明人赵某斌、王某丹等五人的陈述相互印证,足以说明极某公司并未实际完成诉争专利申请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记载的实验,相关实验数据系极某公司编造。
且自极某公司成立至诉争专利申请日该公司并无实验条件,以及邦某公司与极某公司在诉争专利申请的申请日前均未曾用两个新酶进行实验,故可以确认诉争专利申请具体实施方式部分记载的实验过程及数据系编造。邦某公司主张诉争专利申请记载的内容系在邦某公司实验记录和生产操作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抄袭、修改及适当推演形成,亦不能否定诉争专利申请文件实验数据本身的虚假性。
第二、诉争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以编造的实验数据为基础,不具有产生合法权益的可能性。诉争专利申请说明书具体实施方式记载的全部内容均以两个新酶为基础,其全部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亦均包括使用两个新酶的技术方案,而无论是邦某公司还是极某公司在诉争专利申请日前均未实际使用两个新酶进行实验。
由于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且诉争专利申请涉及生物制药领域,技术效果的验证有赖于实验数据,故在诉争专利申请全部具体实施方式均未经实验验证的情况下,诉争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全部内容均缺乏合法性基础。而且,由于专利申请过程中亦不能对实验数据进行修改或以克服原申请文件的固有缺陷为目的补充实验数据,故诉争专利申请不具有成为合法权益的可能性。
因此,对于诉争专利申请不应确定权属,邦某公司、凯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极某公司亦不应对诉争专利申请享有权益。
(三)不确认权属是否影响当事人另行主张权利
本案不确认诉争专利申请权属并不影响因诉争专利申请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另行主张权利。
邦某公司在本案中仅提出确认诉争专利申请权权属的诉讼请求,而其在诉讼理由中所主张的受到极某公司侵害的权益并非诉争专利申请权本身。虽然因诉争专利申请本身缺乏合法性基础而不对其确定权属,但如果当事人认为与诉争专利申请相关的其他权益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而受到损害,可以就此另行主张权利。
三
典型意义
通常情况下,专利申请或专利权的效力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主张确认权利归属,但当发明创造缺乏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基础时,其涉及的发明创造权益不具备任何合法性基础,故不应对其确认归属。本案查明当事人虚构实验数据的事实,倡导在发明创造活动中应始终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对于规范专利申请秩序和遏制不当申请具有积极意义。
恪守诚信是专利申请的底线,虚构实验数据、无真实发明创造支撑的专利申请,自始无合法基础,更无确权可言!本案为所有市场主体敲响警钟,唯有以真实的技术研发为根基,秉持诚实信用原则申请专利,才能获得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专利申请秩序与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