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的计算主要依据当地发布的相关标准,结合实际丧葬支出确定,核心是保障丧葬事宜的正常办理。
目前,丧葬费的计算并无全国统一的固定标准,而是由各地区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计发标准,实践中常见的计算方式有两种,具体如下:
1、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倍数计算
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通常为六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倍数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实报实销计算
根据死者家属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凭相关票据进行报销,但报销金额通常有上限限制,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最高标准。
需要明确的是,丧葬费的用途具有特定性,仅用于支付死者丧葬事宜的必要支出,包括遗体运送、火化、骨灰盒购置、墓地安葬等相关费用。
如果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低于计算标准或报销上限,剩余部分的分配需遵循后续的相关规则;如果实际支出超过标准或上限,超出部分一般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的发放主体通常为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丧葬事宜的家属。
丧葬费和抚恤金均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丧葬费和抚恤金是死者去世后相关单位或机构发放的专项费用,并非死者生前遗留的财产,因此不适用继承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丧葬费的分配规则
核心原则是优先支付实际承担丧葬费用的主体。如果丧葬费有剩余,剩余部分由死者的近亲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考量近亲属与死者的关系亲疏、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程度等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分配。
2、抚恤金的分配规则
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生活补助,发放对象具有特定性。分配时应优先照顾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的近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的遗产分配精神可作为参考,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亲属,应当予以照顾;对死者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死者共同生活的亲属,可以适当多分。近亲属之间可以协商确定抚恤金的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判决。
常见的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综上,丧葬费计算以当地标准为依据,用途具有特定性。丧葬费和抚恤金均非遗产,不适用继承规则分配,应优先保障实际支出和困难亲属的权益。近亲属之间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处理相关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家庭和睦与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