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处罚层面看,如果骗保行为情节较轻,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对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确定,还会没收违法所得。
从刑事处罚层面看,如果骗保行为构成犯罪,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一旦骗保行为被认定为犯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犯罪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事处罚不仅会对个人自由造成限制,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对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如影响就业、贷款等。
骗保行为一旦被发现,个人信用将遭受严重损害。在当今社会,信用体系日益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在诸多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骗保行为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档案中,这可能导致个人在金融、商业等领域受到限制,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无法顺利办理贷款、信用卡等业务,影响正常的生活和经营活动。
骗保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主要是保险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定罪的关键因素之一是犯罪数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的标准也有明确规定,不同数额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犯罪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面临的刑罚也就越重。
犯罪情节也是定罪的重要考量因素。除了犯罪数额,犯罪的手段、动机、造成的后果等情节也会影响定罪和量刑。如采用特别恶劣的手段进行骗保,或者骗保行为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引发社会不稳定等严重后果的,会从重处罚。
主体身份在骗保定罪中也有特定要求。保险诈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如果是保险公司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进行骗保,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和情节,分别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处理。不同的主体身份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量刑也会有所差异。
虚构保险标的是常见的骗保行为。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载明的投保对象,如财产保险中的房屋、车辆等,人身保险中的人的生命、健康等。如果投保人故意虚构不存在的保险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并骗取保险金,就构成骗保。如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虚构自己拥有一座价值昂贵的仓库,并为其投保,之后编造仓库发生火灾等事故,骗取保险金。
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也是骗保行为之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为了获取保险金,故意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事故。如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声称自己遭遇了意外事故导致受伤,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故,通过提供虚假的医疗证明等材料骗取保险金。
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同样属于骗保。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是如实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的真实原因和实际损失情况,而是故意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如在车辆保险中,车辆发生轻微碰撞,本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理赔,但被保险人却夸大车辆的受损程度,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高额的赔偿金。
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也是严重的骗保行为。投保人、被保险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如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故意放火烧毁自己的房屋,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保险合同的规定,还涉嫌犯罪,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